1946年春天,为裁决日本战犯而举行「东京审判」,十一个战胜(shèng )国的(de )法官齐聚(jù )东京帝国饭店。审判的焦点是,随着纽伦堡审判而诞生的「战争罪」。在此之前在《国际法》上认为合法的「战争」这一行为,第一次被认定为犯罪行为,并且追究国家指导者的责任。对于「战争罪」这一说法,辩护方认为这是(shì )事后法而不予承认。而在法庭上,各法官们的意见也对立起来。最初想短(duǎn )期内解(jiě )决的审判,却显现出长期化、混沌化的样子。法庭(tíng )背后的攻防中,驻留日本的法官们的私人活动、周围(wéi )人的意见卷入其中。1948年秋,长(zhǎng )达两年半的审(shěn )判,十一个大法官最终做出了(le )判决。在决定被告生与死的瞬间,人类最根源的问题「人类是(shì )否可以(yǐ )裁决战争」也得出了一个最终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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